面向智能网联,行标《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信息发布接口规范》正式发布
2021-03-02 来源:智慧交通
10月9日,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批准了推荐性行标《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信息发布接口规范》(GA/T 1743-2020),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负责起草。
该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信息发布的通信要求、信息格式与消息内容,适用于面向车联网应用的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信息发布。
据ITS114了解,该《规范》应早在2017年就开始编制,2018年8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两年多后才正式发布。在该规范编制之前,国标《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 25280-2016)刚修订完,也并未涉及对信号机原有标准的改动。
《规范》主要是规定了面向车路协同、智能网联等车联网场景中,车辆与信号机、信号机与交通管控与信息服务平台、路侧车联网通信设备、其他路侧交通管控设备之间,如何实现通信和信息交互、以及数据格式、发布频率等具体技术要求。
主要发布的信息类型包括信号机运行状态、信号控制方式、信号灯灯色状态、车道功能状态、车道/匝道控制状态信息、当前信号方案色步信息、下一个周期信号方案色步信息、交通流信息、交通运行状态信息、车辆运行状态信息、交通事件信息等。
此外,与该《规范》相关联的《道路交通车路协同信息服务通用技术要求》也已于2020年4月发布征求意见稿,预计明年发布,具体信息可点击:交管领域车路协同第一个专门标准征求意见。
术语及定义
交通管控与信息服务平台,为汇聚道路交通控制、交通流、交通事件等各类信息,集成交通指挥、调度、控制与信息发布等功能,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中心平台。
路侧交通管控设备,安装在路侧,用于交通控制、交通信息采集与发布的设备。包括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交通监测设备、可变限速标志、潮汐车道标志、道路交通诱导可变信息标志等。
通信要求
标准对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与交通管控与信息服务平台、路侧车联网通信设备、其他路侧交通管控设备等之间的通信要求有三条:
物理层,宜采用以太网接口,至少支持10/100BASE-T全双工通信;
网络与传输层,网络层宜采用IP协议,传输层宜采用UDP协议;
应用层,应采用基于信息帧封装的数据表交换方式,信息格式应符合第6章的规定。
对象标识取值规定
标准约定,超过1个字节的数字值以“小端字节序”格式编码。单个或多字节按位表示,最大位(Bit n)在最左侧,最小位(Bit 0)在最右侧。数字前未加标识的数字为10进制,数字前以“0x”为标识的数字为16进制:数据表由链路码、发送方标识、接收方标识、时间戳、生存时间、协议版本、操作类型、对象标识、签名标记、保留、消息内容及签名证书构成。
对象标识即数据对象唯一编码,长度2字节。由对象分类编码(1字节)+对象名称编码(1字节)构成,取值应符合下表规定:
消息内容
在信号机发送的消息类型中,包括信号机运行状态、信号控制方式、信号灯灯色状态、车道功能状态、车道/匝道控制状态、当前信号方案色步信息、下一个周期信号方案色步信息、交通流信息、交通运行状态信息、车辆运行状态信息、交通事件信息,每类消息支持的操作类型、操作要求与信息格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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