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抓拍出行标了

2021-02-24来源:智慧交通

  8月4日,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批准了行标《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1734-2020),要求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前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该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自动记录系统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和运行及产品使用说明书、标志、标签、包装等,适用于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自动记录系统。
  一、术语和定义
  标准规定机动车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行为是指,机动车行驶或静止状态下,全部或部分车身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的行为。
  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自动记录系统,即对机动车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行为进行自动监测和记录的系统。
  有效记录数,即可以清晰辨别占用应急车道的机动车号牌类型、号牌号码、车辆类型的记录数。
  记录有效率,即有效记录数与记录的占用应急车道的记录总数之比。
  捕获率,即记录的实际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数量与实际占用应急车道行为数量之比。
  另外,该标准规定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自动记录系统按使用方式可分为固定式系统和移动式系统。
  二、技术要求
  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自动记录系统应由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行为监测、图像采集、数据处理存储、数据传输等硬件单元和应用软件单元组成。标准对系统的功能要求、图像采集单元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一)功能要求
  标准规定了系统的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行为记录、捕获率、信息记录、数据传输、信息审核等基本功能,以及号牌自动识别、车型识别、驾驶人面部特征记录等扩展功能。
  1 基本功能
  (1)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行为记录
  标准规定系统应自动记录机动车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行驶和停车的行为。对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行为的记录,要求至少记录2张反映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行驶行为过程的图片,2张图片中机动车应有明显的位移;图片能反映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行为,且能清晰辨别机动车前部或后部全貌的全景特征、交通违法地点、号牌号码、号牌类型、车辆类型;当车辆图像为前部特征图像时,宜记录驾驶人脸部特征信息。另外,系统对占用应急车道停车的记录应符合GA/T 1426-2017中D类违法停车行为记录的要求。
  (2)数据传输
  系统应具备联网数据传输或现场数据下载功能。将机动车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行为信息传输到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时,数据传输格式应符合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接口要求,且信息传输应具有防丢失、防篡改等功能。视频数据传输应符合GB/T 28181的要求。现场将机动车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行为信息人工或自动下载到存储介质中后带回数据中心的,系统应确保下载过程无法删改原始信息,且应记录下载日志信息,包括下载人、下载时间等。
  (3)信息标记
  系统宜对一种或多种特殊情形进行自动标记,如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且在机动车来车方向规定距离以外设置警告标志的。
  此外,系统的日间捕获率应大于或等于95%。固定式系统的夜间捕获率应大于或等于90%。
  系统的记录有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
  记录的机动车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行为图片的图片质量、间隔时间、叠加信息应符合GA/T 832的要求。
  记录的机动车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行为信息的数据格式应符合GA/T 16.31、GA/T 543的要求。
  系统应具备录像功能,录像的视频编码、视频码流、叠加信息及违法行为记录应符合GA/T 995的要求。
  固定式系统采用补光装置的,补光装置应符合GA/T 1202的要求。移动式系统不应使用补光装置。
  移动式系统的续航时间应大于或等于8小时。
  系统应能对记录的机动车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行为信息进行人工审核,且对审核日志信息采取加密存储。
  2 扩展功能
  标准规定系统宜具备号牌自动识别、车型识别、车辆品牌标志识别、车身颜色识别、驾驶人面部特征记录的功能。
  系统具有号牌自动识别功能的,识别号牌的范围应包括 GA 36 规定的号牌(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临时号牌、拖拉机号牌、挂车号牌除外)、军队汽车号牌、武警汽车号牌、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等。日间号牌识别准确率应大于或等于 95%,夜间号牌识别准确率应大于或等于 90%。
  系统具备车型识别功能的,识别的车型种类应包括汽车、挂车、摩托车等,对于汽车,应能识别轿车、客车、面包车、重中型货车、轻微型货车等子类型。当车辆图像特征完整的前提下,车型种类的识别准确率应大于或等于90%,汽车子类型的识别准确率应大于或等于80%。
  系统具备车辆品牌标志识别功能的,识别种类应大于或等于100种,日间识别准确率应大于或等于75%。
  系统具备车身颜色识别功能的,识别的颜色种类应包括白、灰、黄、粉、紫、绿、蓝、红、棕、黑,日间识别准确率应大于或等于70%。
  系统记录有机动车高速公路占用应急车道行为对应驾驶人面部特征图片的,驾驶人面部的两眼间距应大于或等于40像素点。
  (二)图像采集单元
  标准规定了图像采集单元的水平扫描线、色彩还原性、最低照度、几何失真、外部接口方面的要求。
  图像采集单元输出图像的视频中心水平扫描线应大于或等于800 TVL。
  图像采集单元在6500K色温时平均色彩还原误差应小于或等于15,在其他色温时平均色彩还原误差应小于或等于20。
  图像采集单元能分辨车辆号牌的最低照度应小于或等于0.5 lux/F1.2。
  图像采集单元的几何失真应小于或等于5%。
  图像采集单元应具备与外部设备连接的接口类型应包含RJ45接口、RS485或232接口、SD卡或USB接口。
  另外,标准还对系统的电气安全性能、气候环境适应性、外壳防护等级、机械环境适应性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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