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7来源:智慧交通网
近期,行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编制指南》发布修订征求意见稿,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主导修订,北京工业大学、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等参与标准修订,标准修订参与人包括张爱红、潘汉中、高岩、邓毅萍、许卉莹、顾金刚、王羿童、黄钢、祖永昶、关宏志、韩艳、赵凯、李明。
为什么要修订?
自2014年版本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编制指南》(GA/T 1148-2014)标准实施以来对于引导、规范、指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编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实施过程中也存在需要增加、修改、完善的地方,如原标准定位为县市(区)级安全规划,省(区、市)级、市级等规划重点有所差异,宜进一步明确;交通事故特征等分析宜进一步细化;缺少规划监测与效果评价内容等,需要尽快对其进行修订及优化。
标准修订的原则
1、系统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涉及面很广的综合性工作,需要从人、车、路、管理等各个方面统筹考虑,标准编制过程中起草组成员时刻秉持系统思维理念,确保标准主体内容涵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将传统的、碎片化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转化为有逻辑性、有计划性、有统筹性的交通安全提升体系。
2、前瞻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是未来几年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纲领性文件,需要在道路交通发展、交通安全现况等的基础上,对未来几年的道路交通管理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研究预判,以提升标准的指导性。
3、实施性。本次修订将标准定位由县级提升为省、市、县等各级规划编制依据,明确各级规划侧重点,以增强规划指导性;同时增加了规划监测与效果评价等内容,以强化规划后期实施评级,以推动规划按期保质实施。
主要修订的内容
本标准包括范围、规划编制的一般规定、规划的内容框架、现状调查分析和评价、道路交通安全趋势分析与预测、规划目标、规划方案、实施计划、实施保障及实施监测等9个部分,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成果文件、《XX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主体报告大纲(范例)、道路交通安全评价指标、道路交通安全评价和分析方法等4个资料性附录。较2014年版的标准,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本文将将标准适用“范围”修改为“适用于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编制”;对“规划编制的一般规定”部分内容的规划编制目的、依据和原则、分类、编制单位要求、编制程序和任务、规划的调整等进行了要求,并修改了规划编制依据和原则、分类等内容;对“规划的内容框架”的基本要素、各级规划编制侧重点等进行了要求,增加了实施计划、实施保障及实施监测等规划基本要求,以及各级规划编制侧重点等内容;在“现状调查、分析和评价”部分的内容包括基本要求、调查内容、调查方法、特征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水平评价等,主要修改了交通总体状况调查、交通秩序调查、交通安全设施调查、交通事故调查、管理工作情况调查、道路交通事故特征分析等内容;在“道路交通安全趋势分析与预测”部分内容中对分析与预测内容、分析与预测方法等进行了要求,主要修改了道路交通发展分析与预测部分内容;“规划目标”部分内容对规划目标进行了要求,主要修改了规划定性描述指标和定量指标;“实施计划”部分内容对规划实施计划等进行了要求,主要从和规划方案协调、实施主体单位等进行了修改;“实施保障及实施监测”部分内容对实施保障、实施监测等进行了要求,增加了实施监测等内容。
征求意见至7月15日截止,有修改意见者可将反馈意见,发送至53836825@qq.com。
标准原文链接:
1-标准文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doc
http://www.its114.com/uploadfile/20210707/1625650173234738.doc
2-编制说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doc
http://www.its114.com/uploadfile/20210707/1625650173125730.doc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