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7来源:中国智能交通协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中国智能交通行业整体水平,推进智能交通产品质量进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企业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利益,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中国智能交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须遵守本公约。倡导在全国范围内智能交通行业企业自觉遵守本公约,共同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行业良好发展环境。
第二章 自律准则
第三条 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遵循国家和行业的发展规划,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准则。
第四条 遵守国家产品质量管理、环保认证、智能交通工程建设标准等要求,不生产不符合标准、法规的产品,不建造不符合标准的工程。
第五条 严格执行智能交通行业相关产品及工程管理制度。
第六条 严格执行生产管理要求,保证产品质量。
第七条 诚信经营,信守合同,恪守承诺。
第八条 遵守统计制度,报送有关信息数据,数据真实有效。
第九条 公平竞争,正当竞争,不以低于正常利润水平价格销售。
第十条 遵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自主创新,明晰知识产权归属,保守技术及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 在国际贸易中,遵守国际公约和竞争规则,维护中国智能交通行业形象。
第十二条 尊重同行,以诚相待,团结协作,共同进步。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三条 协会组织实施本公约,向会员企业传递有关智能交通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企业的意愿和要求,组织行业企业开展专项自律工作,组织行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第十四条 会员企业应充分理解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规则及自律声明。
第十五条 对遵守行业自律公约,自律信用状况良好的会员企业,协会通过协会会刊、公众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宣传,向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机构和单位推荐。
第十六条 对违反行业自律公约,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协会对其提出整改意见,情节严重者则通过协会会刊、公众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披露,并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公约根据实际需要,协会可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对其进行修改。
第十八条 本公约由中国智能交通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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